泛美实验:《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
泛美实验资讯
2024-02-22 19: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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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2-22


证券代码:874393 证券简称:泛美实验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广州泛美实验室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2 月 2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泛美实验室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充分行使职权,发挥内部审计在改善经营管理、纠错防弊、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 1101 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2023 修订)》《广州泛美实验室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
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审计部依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及
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四条 董事会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支持、保护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履行
内部审计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内部审计工作,打击报复内部审计工作人员。

第二章 审计机构与人员

第五条 公司建立相对独立的审计部,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会同监事
会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直接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审计人士;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七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审议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监督内部审计质量;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任免,提出有关意见;

(五)提议聘请或更换社会中介审计等机构;

(六)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七)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


(八)其他重要审计事项。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法律等专
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有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熟悉本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这种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和内部审计准则,并以应有的
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忠于职守,客观勤勉,廉洁自律,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真实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评和聘任,按照国家的有关
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根据内部审计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对内审人员的岗位培训
和考核,提高内审人员的业务素质。对在审计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审计人员,报公司领导批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 审计部主要职责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对审计范
围的下列事项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审计部履行的职责范围具体如下:

(一)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对公司及控股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控股公司的负责人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

(四)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控股公司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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