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告编号:2024-016
证券代码: 874350 证券简称:华慧能源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于 2024 年 4 月 29 召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及《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及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该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理性,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
交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
公告编号:2024-016
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参照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确定,定价方式公平、公正,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董事会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授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损害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
等 6 家银行综合授信 3.1 亿元融资额度,授权董事长顾慧军先生 2024 年度在最
高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的融资申请、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最高余额上限为 10,000 万元的委托理财,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或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和高管勤勉尽责,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16
特此公告。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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