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13
关于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
回复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2023 年 11 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慧能源”或“公司”)会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主办券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说明:
1、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问询函回复所用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保持一致。
2、本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引用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3、在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1. 关于收入和业绩下滑...... 3
2. 关于毛利率...... 30
3. 关于存货...... 44
4. 关于主要客户和供应商...... 53
5. 关于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65
6. 关于历史沿革...... 74
7. 关于重大诉讼及涉诉专利...... 87
8. 关于公司业务...... 95
9. 关于公司独立性...... 103
10. 关于二次申报及创业板申报...... 122
11. 其他事项...... 135
1. 关于收入和业绩下滑
2021年、2022年、2023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1,436.13万元、16,317.77万元、3,129.34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6,157.56 万元、2,638.52万元、158.03,报告期内持续大幅下滑;报告期各期境外销售占比持续下降。
请公司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关于境外销售的要求进行
补充披露。
请公司按照产品应用行业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收入金额及占比、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请公司补充说明:(1)报告期各期公司各类细分电池单价、数量变化情况,结合公司产品定价原则、上游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价格传导机制、细分产品应用行业发展情况等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收入持续大幅下降的原因,与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说明合理性;(2)量化分析报告期各期公司收入、成本、毛利率、期间费用变动情况,细化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业绩持续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说明合理性;(3)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销售占比持续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国际贸易摩擦是否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4)报告期各期主要境外客户的名称、金额及占比、注册资本、实际控制人、成立及开始合作时间、市场地位及经营规模;(5)报告期各期境外销售中 FOB、DAP 等各模式的具体收入金额及占比;(6)结合公司核心竞争力、业务拓展能力、在手订单、期后经营情况(收入、净利润、毛利率、现金流等),说明公司业绩是否存在持续下滑风险,公司应对业绩下滑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有效性。
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关于
境外销售的要求进行补充核查。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说明针对营业收入的核查方式及程序,发函、回函、走访、替代措施的金额和比例,核查结论,对收入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事项
(一)请公司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关于境外销售的要
求进行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第四节 公司财务”之“六、经营成果分
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之“2.营业收入的主要构成”中补充披露如下楷体加粗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收入按照地区分类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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