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荣信: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安荣信资讯
2024-04-25 20: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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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874306 证券简称:安荣信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安荣信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修改<安荣信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荣信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荣信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安荣信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在公司年度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10%;具体年度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公司有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但董事会未做出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说明未进行分红的原因;

(五)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七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公司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与监事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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