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3
公告编号:2024-038
证券代码:874299 证券简称:卫禾传动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山东卫禾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
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山东卫禾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中签订的《股票认购合同》对合同主体、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相关股票限售安排、发行终止后的退款和补偿安排、违约责任条款及纠纷解决机制、风险
公告编号:2024-038
提示条款等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股票认购合同》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股票定向发行拟与主办券商、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文件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中协议范本的基本要求,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 使用、投资项目变更、使用管理与监督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5、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山东卫禾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5 月 2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