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3
证券代码:874299 证券简称:卫禾传动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山东卫禾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票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票数的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票数的0%。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票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票数的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票数的0%。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卫禾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山东卫禾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以及非公开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
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应当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存在两次及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位并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全额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并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九条 就募集资金的存管,由董事会批准公司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董事长具体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经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定向发行说明书等文件公开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将募集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二)将募集资金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产性投资;
(三)将募集资金用于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四)将募集资金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进行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六)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并为关联人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七)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按公司资金使用审批规定办理手续。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按计划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相关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和其他权利限制安排。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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