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洁: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中环洁资讯
2024-06-07 17: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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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07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洁”或“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应中环洁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统称“有关法律”)及《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中环洁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经核查《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并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方式一致,本次会议由公司总经理陈黎媛女士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海问律师事务所 HAIWEN & PARTNERS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财富金融中心 20 层(邮编 1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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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对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身份证、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的查验,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所持股份份数为 959,627,3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列于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均按照现场会议议程逐项进行了审议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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