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0
公告编号:2024-092
证券代码:874175 证券简称:中环洁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相关法律法规”)及《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
次董事会会议”)拟于 2024 年 5 月 9 日通过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的方式召开。
在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之前,公司向全体独立董事提供了详尽的资料,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会议资料。经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分析,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对《关于聘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中介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拟聘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具有为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提供保荐、承销、法律、审计和评估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承销、法律、审计和评估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前述中介机构作为公司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中介服务机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本次董事会会
公告编号:2024-092
议审议。
二、 对《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协议遵循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三、 关于《关于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公司在南宁区域的市场资源,促进公司与共同投资各方的友好合作关系,并有助于发挥协同效应,更好地为客户提供运营服务,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计划、谢东明、范斌
2024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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