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0
公告编号:2024-098
证券代码:874175 证券简称:中环洁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授权基本情况
鉴于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上市”),为了确保本次发行上市工作顺利、高效地进行,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要求以及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充分协商的情形下,制定、修改、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承销方式、战略配售、超额配售选择权、网下网上发行比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方案有关的具体事项。
2.制作、准备、修改、完善、签署、执行、报送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相关承诺、保荐协议、上市协议、承销协议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申请文件。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北交所提出本次发行上市的
公告编号:2024-098
申请、回复北交所及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的问询、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出注册申请等。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代表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进行监管沟通。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并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
5.具体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范围内,在不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其具体实施方案进行适当调整;签署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协议。
6.聘请保荐机构、承销机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关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7.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或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治理制度作出必要和适当的修订;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办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准、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
8.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各股东的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票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托管登记、流通锁定等事宜。
9.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批复确定本次发行上市的起止日期;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上市计划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实施但会对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影响之情形时,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延期或中止实施,或者决定终止本次发行,并向证券监管部门申请撤回本次发行。
10.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或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宜。
11.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若决议有效期届满时,公司已向有关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但未取得有关部门出具的正式结果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议适当延长有效期。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则本决议的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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