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洁: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中环洁资讯
2024-05-10 18: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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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10


证券代码:874175 证券简称:中环洁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
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中环洁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保障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依法有效地履行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北交所”)的规定、业务规则、业务细则等(以下合称“相
关法律法规”)及《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职权。监事会应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规定的职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
涉。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
诿或阻挠。

第四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对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
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的任职资格及职权

第五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及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任职应满足《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
担任公司监事。

第七条 监事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
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
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八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公司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除下列
情形外,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一) 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 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
的 1/3。

在前款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
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继
续履行职责。发生前款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监事补
选。

第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十一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
议。

第十二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的设置及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监事会构成按《公司章程》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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