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洁: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中环洁资讯
2024-05-10 18: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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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10


证券代码:874175 证券简称:中环洁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
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北
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规定、业务规则、业务
细则等(以下合称“相关法律法规”)及《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具有约束力,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必须遵守。

第三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
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 诚实信用原则;

(二) 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
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三) 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审议程序的有关规
定;

(四) 关联方回避表决的原则;

(五)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
司有利,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
见和报告;

(六)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方

第四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
发生如下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
转移的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
全资子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三) 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

(四) 提供财务资助;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放弃权利;

(十二) 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五条 关联方包括公司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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