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0
证券代码:874175 证券简称:中环洁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
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
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规定、业务
规则、业务细则等(以下合称“相关法律法规”)及《中环洁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
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公司利
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
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
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
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
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
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
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
除外;
(五)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
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
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
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条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
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
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第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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