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0
证券代码:874175 证券简称:中环洁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
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
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保护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其忠实履行职责,勤勉
高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规定、业务规则、业
务细则等(以下合称“相关法律法规”)及《中环洁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第二条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
制,聘任程序分别采取下列方式:
(一)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三)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 3 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六条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高级管理人
员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如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
工作移交或相关公告未披露时,辞职报告应当在董事会秘书完成
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
前,拟辞职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
生效。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 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
理人员;
(八)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第九条 总经理有权审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其他制
度的规定应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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