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0
证券代码:874175 证券简称:中环洁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
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
公司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
的管理控制,确保子公司业务符合公司的总体战略发展方向,促
进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规定、
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即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
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
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
处置等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除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另有约定外,公司总
经理代表公司并根据子公司的章程对子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包
括:
(一)董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董事长候选人、监事
会主席候选人的提名权;
(二)股东会审议事项的决定权。
第五条 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依照子公
司章程产生,但上述人员的提名应征得公司总经理的书面同意。
第六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
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须服从公司
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七条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如有)的
管理控制,应比照执行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八条 公司享有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含执行董事,下同)、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上述委派或推荐人员的聘任、解聘及任期
按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人
员做出调整。
第九条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
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提名或确定。
第十条 子公司的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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