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09
关于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九期)
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立光电子”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华安证券委派田之禾、王晨、洪涛、朱雪萌、郑迪、霍婉颖、马玉玉等 7 人作为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其中田之禾担任辅导小组组长,负责协调辅导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本辅导期内,新增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洪涛。
在本辅导机构的组织协调下,参与本阶段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还有: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自 2023 年 10 月 12 日至本辅导工作进展报
告签署日。
根据立光电子的实际情况,在辅导过程中,辅导工作小组通过现场尽职调查、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专题研讨会、案例分析、日常交流辅导和组织自学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相关规定开展持续督导工作。辅导对象股票已于2023年 9 月 21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立光电子,证券代码:874135,交易方式:集合竞价交易,所属层级:创新层。在本期辅导工作中,华安证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辅导对象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关注辅导对象在完成新三板挂牌后的规范运作情况,指导辅导对象完成公司章程修订、三会召开等事项的信息披露。同时持续跟进指导相关经办人员进一步熟悉新三板信息披露系统、掌握公告编制和披露规则、学习信息披露制度并遵照执行。
2、协助辅导对象完成拟上市板块变更。本辅导期内,辅导对象根据自身经营模式、业务特点及未来发展规划进行综合考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计划变更为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2023 年 10 月 26 日,
公司辅导机构华安证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公开发行辅导监管系统中将拟申报板块由创业板变更为
北交所。立光电子已按相关规定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在全国股
转系统披露了《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及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3、关注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销户情况。立光电子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经按既定用途使用完毕,并于2023年 11 月 22 日完成了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立光电子已按相关规定于2023年11月24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4、继续全面开展尽职调查。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继续对辅导对象生产经营、业务技术、财务运作、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梳理核查,并对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进行了实地走访。
5、在实际工作中,与被辅导人员随时保持沟通。对于辅导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以及被辅导人员对相关问题的咨询,辅导工作小组协调各中介机构,采取个别答疑的形式及时协助解决。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辅导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政策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积极配合华安证券开展各项辅导工作,各项工作开展顺利,取得了预期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经过前期辅导工作,立光电子已经进一步完善了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做到独立、规范运行,并符合新三板挂牌条件。但由于立光电子进入新三板创新层时间较短,需进一步理解
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确保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规范运作。同时,辅导对象后续还存在上市规划,需要符合更高标准的规范运作要求,因此仍需持续提升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其始终符合监管要求,并不断提升内控管理的有效性。
(二)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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