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函
立光电子资讯
2023-06-19 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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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6-19

关于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同时定向发行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并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同时定向发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 关于公司业务。申报文件显示,(1)公司多位核心人员曾于长信科技等公司任职,部分核心技术人员自原任职单位离职即加入公司;(2)公司部分发明专利为继受取得;(3)公司同时取得排污许可证、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能和在建产能(如有)情况,相关产品的产量、产能利用率;在建产能总投资额、设计产能、投产时间、工艺路线及环保投入(如有);(2)主要产品在关键性能上的优劣势、特点、核心竞争力,报告期内是否涉及产品迭代,如涉及,请披露迭代情况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3)报告期内产业链上下游市场的发展状况及价格波动情况,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4)公司对专利与非专利技术的保护措施,受让取得专利的合同

签署、登记备案情况。



请公司说明:(1)公司研发团队的人员构成,相应技术成果形成的简要过程及真实性,研发成果形成时间、相关专利申请时间与其自原单位离职、入职公司时间的关系,核心技术及专利的形成是否与长信电子等公司相关,是否利用其物质条件或为原任职公司职务发明,是否存在侵犯原任职公司知识产权或技术秘密的情形,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人员是否与原任职单位签署竞业禁止、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方面的协议,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是否影响其在公司的任职,是否需要并取得原任职单位许可或确认;(3)公司继受取得专利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背景原因、出让方、转让金额及定价公允性、协议签署时间、转让手续办理情况,是否属于出让方的职务发明、是否存在权属瑕疵,出让方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继受取得的专利与公司业务的关系、在公司生产经营中的使用情况、对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影响,是否为公司的核心专利,转让过程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特殊利益安排;(4)公司研发是否依赖于外部支持,研发人员的培养模式,是否依赖于外部招聘,公司业务、核心技术及专利是否具有独立性、完整性,公司是否具备独立研发能力及其可持续性;公司专利的保护范围是否能覆盖公司全部产品;(5)同时取得排污许可证、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的原因,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违规排污的情形,是否受到

行政处罚或存在被处罚的风险。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2. 关于历史沿革和前次申报。申报文件显示,(1)立光

至诚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2015 年 12 月、2016 年 1 月,立

光至诚以 1 元/股的价格受让公司股份;2019 年 12 月,立光

至诚以 2.6 元/股的价格受让公司股份;(2)2021 年 9 月,金

瑞集团以 7.83 元/股的价格将所持部分股份转让给杨乐;2021年 11 月,崔岭、龚寒汀和胡金奇以 7.83 元/股的价格对公司进行增资,胡超川以 7.83 元/股的价格将部分股份转让给焦

万肆;(3)公司曾于 2016 年 6 月至 2018 年 3 月在全国股转

系统挂牌。立光至诚曾存在代持,公司前次挂牌期间未披露相关情况。



请公司说明:(1)员工持股平台设立的背景、过程、履行的决策程序、相关协议的签署情况;参与人员的确定标准、在公司的具体任职情况、人员变动情况、资金来源及出资缴纳情况、管理模式、服务期限、锁定期限、权益流转及退出机制,员工发生不适合参加持股情况时所持相关权益的处置办法;是否涉及股份支付,如涉及,请说明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确定依据,相关会计处理的准确性、恰当性。(2)立光至诚先后以不同价格受让公司股份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不同人员以不同价格持有平台份额的情形,参与人员是否均为公司员工并符合前述确定标准,所持份额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安排。(3)代持解除的真实、有效性及协议签署情况,前

次申报及挂牌期间是否存在未披露的代持、关联交易或特殊投资条款,如存在,请说明相关情况。(4)杨乐受让金瑞集

团股权的背景、原因、合理性,2021 年 9 月至 11 月股权变

动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增资款或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情况。(5)代持人和被代持人是否为公司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代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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