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05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推荐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
及定向发行的
推荐报告
主办券商
二零二三年五月
目录
一、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3
二、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情况...... 4
三、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5
四、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5
五、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5
六、公司符合《挂牌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 6
七、公司符合申请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条件...... 12
八、公司符合挂牌同时定向发行的条件...... 14
九、推荐意见...... 24
十、公司的主要问题和风险...... 24
十一、主办券商对公司的培训情况...... 28
十二、关于聘请第三方的核查意见...... 28
十三、结论形成的查证过程和事实依据...... 29
十四、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3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推荐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
及定向发行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下简称“立光电子”或“公司”)就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定向发行的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主办券商”或“我公司”)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并拟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公开转让并挂牌及定向发行申请。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职调查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华安证券对立光电子的业务、公司治理、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合法合规情况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立光电子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及定向发行出具本报告。一、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主办券商项目小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公司权益、在公司任职等情况
主办券商的项目小组成员及其配偶,本主办券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拥有公司权益、在公司任职等情况。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除上述说明外,主办券商与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
二、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情况
华安证券推荐立光电子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立光电子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事项主要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立光电子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部分员工进行了交谈,并同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进行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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