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874116 证券简称:托普轮胎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托普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托普
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托普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托普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投资互动关系,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江苏托普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公平性原则:公平、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2、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规定;
3、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4、高效低耗原则: 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 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5、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2、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3、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4、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时应遵循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七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1、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其他相关机构。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股东大会;
3、说明会;
4 、一对一沟通;
5、电话咨询;
6、邮寄资料;
7、广告、媒体、报刊或其他宣传资料;
8、路演;
9、现场参观;
10、公司网站。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为,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
2、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开发、重大投资和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3、企业文化;
4、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负责人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信息披露负责人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制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第十三条 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介绍或培训。
第十四条 信息披露负责人需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子公
司及其责任人应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信息披露负责人搞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及其职责
第十六条 公司设置专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履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