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13
股转函 2023 2801 号
江苏托普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托普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的申请报告》([托普轮胎]字〔2023〕第 001 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业务规则,经审核,现同意你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具体如下:
一、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
二、本函自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你公司应在有效期
内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股票挂牌。
三、自本函出具之日起至股票正式挂牌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司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你公司申请公开转让并挂牌时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按
规定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你公司挂牌后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请你公司在取得本函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辖区证监局报备,按要求参加辖区证监局组织的“监管第一课”培训。
全国股转公司
2023 年 9 月 12 日
抄送:中国证监会,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证监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送:公司领导。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财务部,法律事务部,挂牌审查部,挂牌
公司管理一部,交易运行管理部,交易监管部,数据管理部,存档。
全国股转公司办公室 2023 年 9 月 12 日印发
打字:马德明 校对:张卓 共印 2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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