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奕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安奕极资讯
2023-12-27 15: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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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27


证券代码:874098 证券简称:安奕极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上海安奕极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安奕极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安奕极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安奕极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最多在五家境内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兼任独
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
人士。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公司章程》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二)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三)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
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十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
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
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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