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10
证券代码:874090 证券简称:普瑞金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普瑞金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2 年 3 月 8 日召开的深圳普瑞金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
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普瑞金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普瑞金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投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深圳普瑞金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或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
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条下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本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
(一)对生产类固定资产、重大技术改造、研究开发等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日
常生产或经营相关的投资,出资形式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具有经济价值且不为法律法规所禁止或限制的权利;
(二)向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关联关系的机构或实体提供委托贷款(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委托贷款的情形除外);
(三)进行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对股票、债券的投资,委托理财;
(四)以货币、实物、无形资产、股权、债券、公积金、未分配利润以及任何其他合法资产或权益等可支配的资源或利益,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兼并、重组、认购增资或购买股权、认购债券(包括可转换债券)、认购权益或收益份额等方式向其他企业或实体进行的,以获取短期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五)对上述投资或投资形成的权益或资产所做的直接或间接(包括行使投票权进行的)的处置,处置的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委托他方管理或行使控制权、赠与、出租、抵押、质押、置换或其他届时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权益转移或资产变现方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对外投资的,应同时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投资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成本效益原则,达到合理
投资收益标准,做到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第二章 授权批准及岗位分工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合法程序
通过,重大金额投资必须经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权的除外。
单次或累计投资额达到如下标准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1500万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前述投资额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单次或累计投资额达到如下标准之一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低于上述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的投资事项,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上述交易属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可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本款的规定。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依据其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但控股子公司的章程授予该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行使的决策权限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的权限。公司在子公司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意向,须依据权限由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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