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路铭: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修订稿)
乔路铭资讯
2023-10-26 16: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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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0-2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3]AN177-1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乔路铭 指 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对象 指 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

宝鸡宝胜 指 宝鸡宝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


宁波昌胜 指 宁波杭州湾新区昌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系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

常州乔路铭 指 常州乔路铭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


本次定向发行 指 乔路铭向发行对象定向发行不超过 2,792,000 股,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2,102,496 元。

《认购合同》 指 乔路铭与发行对象签订的《定向发行股票认购协
议》

《定向发行说明书》 指 《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公司章程》 指 《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定向发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

《业务规则 1 号》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
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法》 办法》

本所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系统 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元 指 人民币元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3] AN177-1 号

致: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公司签署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本次定向发行相关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并据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以下简称“查验”),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定向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本所律师同意公司自行引用或根据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引用本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的相关内容;

3.对于从国家机关、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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