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品智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卓品智能资讯
2023-05-31 15: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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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5-31


证券代码:874050 证券简称:卓品智能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卓品智能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卓品智能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卓品智能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卓品智能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八条 公司应当于认购结束后 1 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应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的要求。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或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 1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九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由公司董事会按照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定向发行说明书等文件公开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第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高风险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二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部门负责人、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分级审批制度。募集资金的支出由使用部门申请后,经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分级签批,抄送财务负责人后执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和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按计划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相关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和其他权利限制安排。

第十五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告,公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募集资金金额、用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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