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31
公告编号:2023-019
证券代码:873991 证券简称:华科仪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等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发布的相关规则的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 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2、《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
公告编号:2023-019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丽芳、胡湘燕、李曙光
2023 年 8 月 31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