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1-23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推荐
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的推荐报告
推荐主办券商
二零二二年九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科仪”、“股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向股转公司提交了申请挂牌报告及股票公开转让的报告。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要求,我公司对华科仪的业务与行业情况、财务情况、公司治理情况和公司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调查和评估,按照《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挂牌推荐业务指引》要求,我公司履行了对华科仪的立项、尽职调查、质量控制、内核等程序,对华科仪本次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华创证券推荐华科仪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业务规则》、《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华科仪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业务与行业、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华科仪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监事以及部分员工进行了交谈,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二、推荐理由及推荐意见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公司的前身华科仪研究所成立于 1995 年 2 月 27 日。1995 年 3 月 29 日,北
京市海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华科仪研究所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
号:08442398)。2014 年 11 月 3 日,华科仪研究所召开 2014 年第一次股东和职
工代表大会,决议同意将华科仪研究所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以华科仪研究
所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的经评估的净资产 10,008.98 万元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
1,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折股设立股份公司。公司存续满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华科仪本次整体改制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并以改制基准日经评估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股份公司股本;且华科仪本次申报的财务报表最近一期
截止日为 2022 年 7 月 31 日,不早于改制基准日。
综上,项目小组认为公司满足《业务规则》所规定的“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二年”的要求。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经核查,公司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业务明确。华科仪是国内领先的分析仪器制造商及成套产品供应商,公司产品应用领域由电力、冶金、石化、环保等行业逐步拓展到制药、造纸、科研等诸多领域。
(2)公司业务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公司的商业合同、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分析仪器仪表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生产环节包括软件开发与硬件制造。软件由公司自主研发设计。硬件制造包含多个工序,公司仅保留关键零部件制造、整机装配调试两个核心环节。其中,关键零部件主要为传感器及电路板,由公司独立自主完成。非关键零部件中,通用物料按照质优价廉原则从市场批量购买,专用化程度较高的部件仍由公司进行设计,但通过输出图纸、定制采购获得。
(3)公司业务在报告期内有持续的营运记录,满足下列营运记录条件:
i. 公司在报告期内能够形成与同期业务相关的持续营运记录,不存在偶发性交 易或事项。
ii. 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为 48,302.27 万元。
iii. 报告期末股本为 5,160 万元。
iv. 报告期末每股净资产为 5.19 元/股。
(4)公司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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