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1
证券代码:873952 证券简称:鑫森炭业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在福建省邵武市鑫森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并在 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福建省邵武市城郊工业园区。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23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
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和产品,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行业的繁荣与发展。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医用口罩生产;城市配送运输服
务(不含危险货物);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肥料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妆品零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品销售;肥料销售;化肥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以下简称“挂牌”)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
登记。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以有限公司截至 2010 年 9 月 6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
产为依据,按照各发起人在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相应折算成其在公司的发起人股
份。公司各发起人出资方式为净资产出资,出资时间为公司设立时一次性出资。
公司各发起人的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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