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0
公告编号:2024-045
证券代码:873952 证券简称:鑫森炭业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
定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公司投资决策程序,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第四条公司为战略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战略委员会履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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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按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董事要求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调查和分析公司有关重大战略与措施的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提出改进和调整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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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负责法律、行政法规、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 1 名委员主持。
经主任委员、2 名以上委员或公司董事提议,可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至少于召开 3 天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通知应备
附内容完整的议案等会议材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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