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森炭业:承诺管理制度
鑫森炭业资讯
2024-09-20 18: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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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9-20


公告编号:2024-037

证券代码:873952 证券简称:鑫森炭业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2024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合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人在公司股份制改革、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
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

公告编号:2024-037

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第三条 承诺人在作出公开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
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四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造成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承诺人应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监事会应就承诺人提出的上述变更或豁免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意见。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股东会审议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并应予以及时披露。

第六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
进展情况。

第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予以修订,报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董事会。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动情况,制定和修改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4-037

第十条 本制度于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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