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森炭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鑫森炭业资讯
2024-04-29 16: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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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73952 证券简称:鑫森炭业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制度修订的议案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规范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号——关联方披露》以及《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2.1.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1.2.2.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原则;

1.2.3.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关联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就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1.2.4.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关联董事应当在董事会上就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1.2.5.董事会应当客观判断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机构、独立财务顾问等;

1.2.6.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应当规范。

2.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2.1.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2.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2.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2.由上述第 2.2.1 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2.2.3.由 2.4 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2.2.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3.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2.3.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3.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3.3.第 2.2.1 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3.4.第2.4.1项和第2.4.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2.3.5.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2.4.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公司的关联人:
2.4.1.根据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做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
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第 2.2 条或者 2.4 规定的情形之一;
2.4.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 2.2 条或者第 2.4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5.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2.5.1.本章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2.5.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2.5.3.销售产品、商品;

2.5.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2.5.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2.5.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2.5.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3.关联人报备

3.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将其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及时告知公司。

3.2.公司应当确认公司关联人名单,并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3.3.公司应及时通过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网站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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