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科信: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更正公告)
中企科信资讯
2024-05-20 15:33:53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5-20


证券代码:873929 证券简称:中企科信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中企科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企科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经事后自查发现上述公告披露信息存在疏漏,现就相关内容予以更正,更正情况如下:
更正前: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 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由总经理代表公司管理层汇报《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审议《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公司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三)审议《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中企科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中企科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议案内容详见《中企科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中企科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提请董事会审议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

(五)审议《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据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审议《关于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2023 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 2024 年工作进行了框架性安排,拟定了《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七)审议《关于修订<中企科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国家相关分红鼓励政策,公司拟对《中企科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八)审议《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定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九)审议《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也为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担任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十)审议《关于预计 2024 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现合理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聊城亿利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租赁公司办公楼 3 楼 302 室,
面积 100 平方米,租赁期间:2020.3.1-2030.12.31,每年租金为 2 万元,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 2 万元。
(2)若公司后续审议决定对 2023 年度利润进行分红的,聊城亿利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拟将获得的税后分红款无息借给公司长期使用,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邱德武、邱德全、
邱德才(如适用)。
(十一)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结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有关要求,公司拟对现有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审议《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十一);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十);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