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证券代码:873929 证券简称:中企科信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中企科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中企科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障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向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大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负有切实履行维护公司资金、资产安全的法定义务。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措施
第五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应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十条 公司在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时严格执行关联方回避制度,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交易行为的透明度。
第十一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和资金往来时,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应按季度检查公司本部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定期汇报制度。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公司财务部门应向董事会成员及监事会成员提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表及相关说明。
第十五条 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负责公司年度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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