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73920 证券简称:睿鸿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睿鸿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改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睿鸿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睿鸿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使投资管理真正做到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江苏睿鸿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以货币出资,或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一)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三)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四)促进要素优化组合;
(五)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其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权限的划分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尚未达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审议批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 股东大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授权董事会审议特定范围内的对外投资事项;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其决策权限内授权总经理就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决策。前述授权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并以书面形式做出,但是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授权的情况除外。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者涉及关联交易,《江苏睿鸿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江苏睿鸿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有不同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协调和监控。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资金和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资金预算、筹措、核算、划拨及清算,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协议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保证文件的安全和完整;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对外投资审批程序及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实行逐级审批制度,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投资发起部门对拟定的项目进行市场调研和经济分析,形成可行性报告草案。对项目可行性作初步的、原则的分析和论证。
(二)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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