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73920 证券简称:睿鸿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睿鸿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睿鸿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睿鸿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江苏睿鸿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除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亦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在本规则中,董事会指公司董事会,董事指公司所有董事。
第四条 公司在存续期间均应设置董事会。
第五条 董事会由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包括董事会例会和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董事会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子通信等方式召开。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委托书应在会前提交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在会议开始时向到会董事宣读。
受委托董事在会议表决时应对个人表决意见和委托人的表决意见进行区分,未作区分的,视为共同同意。
第十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提案的提交
第十一条 有权向董事会提出议案的机构和人员包括: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
(三)监事会;
(四)总经理。
第十二条 向董事会提出议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属于公司董事会研究、讨论、决议的事项;
(二)议案必须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有明确的议题和需要决议的事项;
(四)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五)提交议案应附有议案说明、背景资料、数据等书面材料。
第十三条 议案提交程序
(一)公司总经理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董事会的要求起草、整理议案。
公司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公司董事和监事会可以自行起草议案。公司股东、董事、监事会起草、制作议案时需要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的,公司应提供协助。
(二)董事会会议议案由董事会秘书接收、登记、整理并编排目录后及时报董事长审阅。
(三)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董事联名、监事会提交议案的同时
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会秘书应将议案和召开临时董事会的提议立即转交董事长。其他议案如果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可以退还提案人并作出退还说明,提案人修改后可重新提交。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准备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董事会秘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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