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0
公告编号:2024-028
证券代码:873885 证券简称:国环科技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北京国环莱茵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PPP 项目控股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文安县莱茵绿洲环 挂牌公司 PPP 项目控股子公 挂牌公司 PPP 项目控股
保有限公司 司 子公司
执行法院: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3)津 02 民终 3456 号
立案时间:2023 年 11 月 17 日
案号:(2023)津 0118 执 5458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4 年 5 月 8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文安县莱茵绿洲环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孙
松苓经济损失 542261 元及鉴定费 8100 元,共计 550361 元;
2、驳回原告孙松苓对被告文安县人民政府、被告河北省大清河河务中心 (河北省白洋淀事务中心)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
公告编号:2024-028
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9304 元,由被告文安县莱茵绿 洲环保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 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 中级人民法院。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文安县莱茵绿洲环保有限公司已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提出 再审申请并获立案受理,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文安县莱茵绿洲环保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金额较小,不属于对 挂牌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占比超过 10%的重要子公司。挂牌公司已根据 一审判决结果就该诉讼可能对挂牌公司造成的损失共计 700.59 万元全额计提 了预计负债。未对挂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文安县莱茵绿洲 环保有限公司已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并获立案受理,最终审查 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及相关人员知悉该事项后,积极协调处理。
四、备查文件
关于公司被执行人的公开信息查询记录。
北京国环莱茵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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