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兰仕: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巴兰仕资讯
2024-04-26 17: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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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73884 证券简称:巴兰仕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本细则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或监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的股份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或监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实施细则中所称“监事”特指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变更董事、监事时,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并适用本实施细则: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情况下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

第二章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的要求。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候选人。


第六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先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并自查是否符合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说明是否具有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八条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及按公司需要提供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个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后被提名人方可成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或监事人数。当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及监事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规则

第十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应该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十二条 运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或监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大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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