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07
证券代码:873884 证券简称:巴兰仕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规则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财务资助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章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五)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十六)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股东大会对于董事会的授权必须明确、具体,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上述第(十五)项、第(十六)项交易,若涉及的数据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若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
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上述第(十五)项、第(十六)项交易,若属于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可免于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第四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以公司的经营发展为中心,把握市场机遇,保证公司经营顺利、高效的进行;
(三)遵循灵活、务实的原则,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避免过多的繁琐程序,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及时进行;
(四)不得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以及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时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六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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