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2
旭辉电气: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旭辉电气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律师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
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并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出具了《北京国枫律
师事务所关于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称*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律
师事务所关于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称*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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