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73824 证券简称:英格尔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东英格尔地质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5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英格尔地质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英格尔地质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
证、抵押或质押。公司为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
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
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
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大会
表决前,应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分析。
第八条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担保人的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还款能力分析;
(四)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的复印件;
(五)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六)申请担保人的征信记录;
(七)其他有关的重要资料。
第九条 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公司应组织对申请担保
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项目情况、信用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将有关资料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呈报材料进行审议、表决,并将
表决结果记录在案。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有证据证明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
(四)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
(五)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为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对外担保审批权
限的规定,行使对外担保的决策权。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的审批权限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组织管理和实施经股东大会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
第十三条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十四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 3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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