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9
公告编号:2024-045
证券代码:873816 证券简称:捷先科技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深圳市捷先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作为深圳市捷先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深圳市捷先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及审议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经资格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中,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至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45
独立董事:彭晓洁、李红卫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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