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19
公告编号:2023-138
证券代码:873778 证券简称:华亿创新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北京华亿创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北京华亿创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会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北京华亿创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后,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出具编号为容诚专字[2023]610Z0091 号的《审阅报告》,我们认为,本次审阅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关于调整公司发行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发行方案是基于《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要求,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
公告编号:2023-138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对发行方案所做的必要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发行方案的议案》。
三、关于《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2020 年、2021 年、2022 年、2023 年 1-
3 月)接受实际控制人、董事等关联方提供的关联担保系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属于公司单方受益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担保的议案》。
北京华亿创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东鹏、朱怀清
2023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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