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18
证券代码:873778 证券简称:华亿创新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北京华亿创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华亿创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华亿创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的沟通及对其的监督核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与完善,对公司正在运作的重大投资项目等进行风险分析以及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控制和日常管理。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须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委员会全部委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四)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五)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并发表意见;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第十条 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淮确性提出意见;
(二)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三)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 委员会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二)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
(四)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
第十二条 委员会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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