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亿创新: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华亿创新资讯
2023-08-18 1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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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18



公告编号:2023-102



证券代码:873778 证券简称:华亿创新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北京华亿创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华亿创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档案归档、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华亿创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细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制定并留存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档案,并由专人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保管。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告编号:2023-102



职能部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进行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当在活动结束后 2 个交易日内完成档

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呈报(如需)。



归档经办人应当保证归档的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准确。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方式发布,同时可以在公司网站刊载。



公司本次投资者关系活动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与公司此前已经刊载的演示文稿和文档内容基本相同的,可以不再重复上传,但应当在本次刊载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予以说明。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违规泄漏了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正式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所刊载的投资者关系活动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相关文件一旦在刊载,原则上不得撤回或替换。公司发现已刊载的文件存在错误或遗漏的,应当及时刊载更正后的文件。



第五条 上市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当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其他内容。



第六条 凡公司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材料的,借阅人应当就查阅目的履行向董事会秘书审批的程序。在获得董事会秘书书面批准后,由档案保管人员进行登记,并由借阅人签字确认。借阅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第七条 借阅人对档案应负有安全和保密的责任。借阅人要妥善保管档案,严禁对档案材料进行涂改、撕页、拆卷。借阅人不得将档案转借他人或将档案带离公司。





公告编号:2023-102



第八条 承办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的人员发生工作变动,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到期后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销毁。



第十条 归档的资料,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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