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伟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伟邦科技资讯
2022-04-19 00:00: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04-1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广东伟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推荐主办券商

2022 年 4 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广东伟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邦科技”、“股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股转公司提交了申请挂牌报告及股票公开转让的报告。
根据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我公司”)对伟邦科技的业务与行业、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和公司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伟邦科技本次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民生证券推荐伟邦科技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业务规则》、《工作指引》的要求,对伟邦科技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业务与行业、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与伟邦科技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监事以及部分员工进行了交谈,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出具了《广东伟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二、推荐理由及推荐意见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公司的前身佛山市伟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6 月 15 日,营业执照号为 914406057638232323。根据《业务规则》,有
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2019 年 9 月 25 日,经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有
限公司以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以 2019 年 7 月 31 日为改制基准日)为基础进
行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公司设立时间已满两年。

因此,伟邦科技满足《业务规则》所规定的“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二年”的要求。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是一家专业的电梯人机交互系统、电梯电子配件和其他非电梯领域的人机交互等产品制造商,目前在电梯人机交互系统领域是国内规模和专业程度领先的厂商。公司产品定位于多品种、少批量、个性化生产;定制化产品的响应能力强、柔性生产体系,快速应对市场;较强的研发能力,通过研发投入拉开竞争对手的距离,以技术、质量、服务取得竞争优势。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8,166.69 万元和 18,735.89 万元,占各
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92%、99.81%,主营业务明确。

公司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系基于行业特点所设,符合行业规律,公司在报告期内持续经营,不存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终止经营的情形。公司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系基于行业特点所设,符合行业规律,公司在报告期内持续经营,不存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终止经营的情形;公司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000 万元;报告期末公司股本 3,600.00 万股;根据对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纳税情况的调查,报告期内没有发现公司有重大违法经营的情形,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依法存续。

因此,伟邦科技满足《业务规则》所规定的“业务明确,具有可持续经营能力”的要求。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公司现有的治理机制能够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护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
各项权利。同时,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能够预防公司运营过程中的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实现经营目标。公司已初步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但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逐步深化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仍需不断调整与优化,满足公司发展的要求。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