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25
苏州佳尔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并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佳尔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
见》的回复
二零二二年五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关于苏州佳尔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内容要求,我公司组织拟挂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进一步调查,已逐条落实。现将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逐条报告如下:
(下文中“拟挂牌公司”、“佳尔特”、“公司”或“股份公司”专指“苏州佳尔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或“主办券商”专指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小组”专指东吴证券佳尔特项目组)
如无其他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释义一致。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1、关于公司技术来源。根据一反回复,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秧民
于 2015 年 1 月至 2015 年 7 月就职于江苏昊华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苏昊华”),先后担任董事、总经理;离开江苏昊
华之后,自行组建研发团队对光伏背板用 PVDF 薄膜的生产工艺、助
剂、配方料等开展研究。技术成熟后,周秧民于 2015 年 11 月 10 日
创办佳尔特。周秧民授权佳尔特新能源生产的非专利技术在公司成
立前便由周秧民持有,佳尔特新能源成立之前,公司向周秧民授权
的非关联方生产单位采购助剂、配方料。
请公司补充说明:(1)前述研发团队的人员构成与资金来源,形成的具体研究成果,各研究成果是否形成公司核心技术或专利,研究成果中是否包括周秧民授权佳尔特新能源生产的非专利技术;周秧民团队在短时间内研发形成相应技术成果的合理性与真实性;(2)研发团队人员是否曾在江苏昊华任职,目前是否为公司员工,与江苏昊华是否存在竞业禁止事项或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方面的侵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前述研究成果是否为江苏昊华或公司的职务发明;(3)佳尔特新能源成立之前,周秧民授权的非关联方生产单位的具体名称,与公司交易金额、单价及占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相关助剂、配方料是否存在替代产品,公司向周秧民授权的单位采购的必要性;(4)佳尔特新能源在报告期内与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结合资金、实际经营、业务等情况审慎说明佳尔特新能源是否属于公司控制的公司,是否应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5)一反回复显示,佳尔特新能源运营资金主要来源于业务收入及管理层帅晓霞的拆借资金。请公司补充说明帅晓霞作为周秧民在佳尔特新能源的股
权代持方,不向佳尔特新能源实际出资而向其拆借资金的商业合理性。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对前述(3)(4)事项进行核查,说明佳尔特新能源未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依据,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前述研发团队的人员构成与资金来源,形成的具体研究成果,各研究成果是否形成公司核心技术或专利,研究成果中是否包括周秧民授权佳尔特新能源生产的非专利技术;周秧民团队在短时间内研发形成相应技术成果的合理性与真实性;
前述研发团队的人员构成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研发团队中的分工 背景
周秧民于 2001 年 6 月创办常熟市亚明彩印包
装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2年 11 月创办常熟
市飞达彩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包
1 周秧民 研发负责人 装装璜印刷以及包装制品的生产、销售;
2015年 1 月至 2015年 7 月,投资并就职于
江苏昊华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同行业公
司),先后担任董事、总经理,负责管理工
作
2 刘勇敢 成员 刘勇敢于 2012 年 6 月至 2015年 1月就职于
江苏昊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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