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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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纬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1 月 1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闻丽君女士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全体董事同意豁免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期限。(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董事冯萌先生、苗挺挺先生、刘阳芳女士因个人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届满。因公司经营管理需
要,公司拟对第三届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在选出新任董事前,第三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继续履行职责。新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4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至第四届董事会就任之前,原董事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冯萌先生、苗挺挺先生、刘阳芳女士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闻丽君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经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闻丽君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闻丽君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冯萌先生、苗挺挺先生、刘阳芳女士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俞波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经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俞波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俞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冯萌先生、苗挺挺先生、刘阳芳女士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吴伟国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经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吴伟国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吴伟国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冯萌先生、苗挺挺先生、刘阳芳女士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英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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