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纬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目 录
声明事项......1
释义......4
第一部分 2023 年年报更新......7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7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7
三、 发行人的独立性......11
四、 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12
五、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15
六、 发行人的业务......16
七、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18
八、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24
九、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41
十、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45
十一、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及规范运作......46
十二、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48
十三、 发行人的税务......50
十四、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56
十五、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60
十六、 结论意见......62
第二部分 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更新......63
一、专利侵权纠纷进展及影响......63
二、外协加工情况......69
三、劳动用工合规性......7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纬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宁波纬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纬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纬诚科技”)的委托,并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作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特聘专项法
律顾问。已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纬
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纬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纬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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