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宁波纬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纬诚科技资讯
2024-02-08 16: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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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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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国 股 转 公 司
股转挂牌审查函〔 2024〕 1 号
关于对宁波纬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宁波纬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纬诚科技或公
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翔云北路 99 号智慧园
二期 7 号楼 10F。
闻丽君, 女, 1970 年 9 月出生, 时任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 董事长。
俞波, 男, 1966 年 1 月出生, 时任实际控制人、 董事、
总经理。
陈英, 女, 1967 年 11 月出生, 时任董事。
孙艳, 女, 1968 年 1 月出生, 时任董事会秘书、 财务
总监。
经查明, 纬诚科技有以下违规事实:
2017 年 6 月 27 日, 公司实际控制人闻丽君、 俞波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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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嘉睦承久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签署协议,
约定了股份回购选择权、 优先出售权及相关特殊投资条款;
2022 年 1 月 25 日, 各方签署补充协议, 将约定的截止时
间延长。 2022 年 2 月 11 日、 3 月 11 日, 公司实际控制人
闻丽君、 俞波与李云伟、 殷广同、 刘淑兰、 宁波正海聚锐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宁波诺登创业投资中心( 有
限合伙) 签署协议, 约定了股份回购选择权、 优先出售权及
相关特殊投资条款。 2022 年 3 月 30 日, 公司申请挂牌同
时定向发行, 未披露上述特殊投资条款, 违反了《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 第 1.5 条、《 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试行)》
第 3 条和第 4 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
行规则》 第 4 条的规定, 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时任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闻丽君, 时任
实际控制人、 董事、 总经理俞波, 时任董事陈英, 时任董事
会秘书、 财务总监孙艳知悉相关特殊投资条款, 未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
行)》 第 1.5 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
规则》 第 4 条的规定, 负有相关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现作出如下决定:
对公司、 闻丽君、 俞波、 陈英、 孙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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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纬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 公司法》、《 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 等法律法规和业
务规则诚实守信、 规范运作, 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 提高全
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 特此告诫公司, 应当充分重视上述
问题并吸取教训, 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否则, 将被进一
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闻丽君作为公司时任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俞波作为公司时任实际控制人、 董事、 总经理, 陈英作为公
司时任董事, 孙艳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应
当按照上述规则, 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 特此告诫闻丽君、
俞波、 陈英、 孙艳, 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 杜
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对于上述惩戒, 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
库。 宁波纬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在我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本决定书
的相关情况。
挂牌审查部
2024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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