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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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国 股 转 公 司
股转挂牌审查函〔 2024〕 1 号
关于对宁波纬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宁波纬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纬诚科技或公
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翔云北路 99 号智慧园
二期 7 号楼 10F。
闻丽君, 女, 1970 年 9 月出生, 时任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 董事长。
俞波, 男, 1966 年 1 月出生, 时任实际控制人、 董事、
总经理。
陈英, 女, 1967 年 11 月出生, 时任董事。
孙艳, 女, 1968 年 1 月出生, 时任董事会秘书、 财务
总监。
经查明, 纬诚科技有以下违规事实:
2017 年 6 月 27 日, 公司实际控制人闻丽君、 俞波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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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嘉睦承久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签署协议,
约定了股份回购选择权、 优先出售权及相关特殊投资条款;
2022 年 1 月 25 日, 各方签署补充协议, 将约定的截止时
间延长。 2022 年 2 月 11 日、 3 月 11 日, 公司实际控制人
闻丽君、 俞波与李云伟、 殷广同、 刘淑兰、 宁波正海聚锐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宁波诺登创业投资中心( 有
限合伙) 签署协议, 约定了股份回购选择权、 优先出售权及
相关特殊投资条款。 2022 年 3 月 30 日, 公司申请挂牌同
时定向发行, 未披露上述特殊投资条款, 违反了《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 第 1.5 条、《 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试行)》
第 3 条和第 4 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
行规则》 第 4 条的规定, 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时任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闻丽君, 时任
实际控制人、 董事、 总经理俞波, 时任董事陈英, 时任董事
会秘书、 财务总监孙艳知悉相关特殊投资条款, 未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
行)》 第 1.5 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
规则》 第 4 条的规定, 负有相关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现作出如下决定:
对公司、 闻丽君、 俞波、 陈英、 孙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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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纬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 公司法》、《 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 等法律法规和业
务规则诚实守信、 规范运作, 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 提高全
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 特此告诫公司, 应当充分重视上述
问题并吸取教训, 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否则, 将被进一
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闻丽君作为公司时任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俞波作为公司时任实际控制人、 董事、 总经理, 陈英作为公
司时任董事, 孙艳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应
当按照上述规则, 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 特此告诫闻丽君、
俞波、 陈英、 孙艳, 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 杜
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对于上述惩戒, 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
库。 宁波纬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在我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本决定书
的相关情况。
挂牌审查部
2024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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