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纬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情况报告
纬诚科技资讯
2023-10-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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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0-25



关于宁波纬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情况报告



宁波纬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纬诚科技”“公司”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宁波纬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2 年 12 月 20 日,浙商证券与纬诚科技签署了辅导协议,

并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及

双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自 2022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5 日,辅导机构共开展了 4 期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辅导对象进行集中授课,同时通过中介机构会议、自主学习等多种方式,督促辅导对象重点学习了《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帮助辅导对象深刻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加深辅导对象理解作为拟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高管人员忠实勤勉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二)通过现场尽职调查并取得尽职调查资料,结合对辅导对象内部访谈等形式,对辅导对象的历史沿革、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业务体系等方面进行梳理,对辅导对象财务信息进行初步核查,督促辅导对象就尽职调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规范和整改;



(三)开展财务核查工作,陆续进行重要客户、供应商等的走访及访谈程序,核查辅导对象销售、采购及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性。



(四)就辅导对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上市后的发展规划与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辅导对象主营业务及未来发展方向的关系,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进行充分论证。



(五)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促进接受辅导的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浙商证券指派的辅导工作人员为苗本增、黄正杰、张雲华、李舒洋、熊守喜、林天来、许家朋,其中苗本增为组长。上述人员均为浙商证券的正式员工,具备会计、法律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此外,浙商证券亦联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共同参与辅导工作。



二、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辅导对象股份支付金额计提不准确



1、问题描述



辅导对象在辅导期前实施了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成本应在辅导对象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前持续

分摊。根据辅导对象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披露的《半年度报告》

(未经审计),辅导对象 2023 年 1-6 月确认的股份支付金额为138,776.12 元,经辅导机构复核的股份支付金额 289,176.12 元。

2、改进情况



辅导机构已会同天健会计师协助辅导制定调整方案,并协助

辅导更正《半年度报告》,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更正披露

的《半年度报告》中对股份支付金额进行了更正。同时辅导机构对辅导对象的财务人员进行了股权激励成本分摊的专项讲解,提升了财务人员的财务水平。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备案



1、问题描述



辅导期前期,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整体规划,尚未完成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审批等程序。



2、改进情况



浙商证券会同其他中介机构与公司进一步就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行集中讨论,充分论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及时了解区域产业政策及相关备案、审批进展。辅导期末,辅导对象已编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研报告并完成了主管部门备案工作。





(三)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1、问题描述



辅导对象作为新三板挂牌公司,在辅导期初已依法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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