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08
关于重庆精鸿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重庆精鸿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重庆精鸿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次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1、关于外协。公司将冲压流水线模具委托至具备专业技术的模具开发供应商进行开发,公司提供技术,模具公司在指导下完成工装、调试、试产及后续校验等,模具公司制造模具后用于公司量产零部件,相关开发服务费用金额较大且均计入研发费用。
请公司:(1)说明模具开发供应商是否存在主要为公司提供服务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公转书中关于委托开发模具事项同时存在“外协采购”和“合作开(研)发”表述的准确性及合理性;(3)说明公司与上述供应商是否存在除合作研发外的其他采购商品等业务、资金往来;(4)结合公开市场案例情况,进一步说明公司将相关生产用模具计入研发费用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及行业惯例。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主要供应商。公司向主要供应商重庆精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且各期应付账款金额较高。请公司说明是否存在通过供应商变相融资、代垫资金及成本费用、调节资产负债结构、调节利润情形。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们在 5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
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挂牌审查部
二○二二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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