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精鸿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
精鸿益资讯
2022-03-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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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3-02


关于重庆精鸿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重庆精鸿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重庆精鸿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一、 公司特殊问题

1、关于子公司转让。根据公转书及内核文件,2021 年 1
月,公司将精渝田 15%股权转让给刘新年,将精渝田 42.5%的股权转让给李学猛,精渝田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请公司补充说明:(1)李学猛入股精渝田的背景及目的,实际参与精渝田经营管理或提供商业资源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相关从业经历;刘新年是否对精渝田存在控制关系,如是,请说明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是否充分,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查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相关规定,结合精渝田与公司经营范围的重合情况,以及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主营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特点、技术、客户、供应商等)等方面的关系,说明精渝田与公司
是否构成同业竞争,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精渝田转让时点的具体资产负债构成、转让价格及其公允性、税收缴纳情况;(3)李学猛受让精渝田股权款项的支付情况,是否为自有资金,是否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或财务支持的情形,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4)精渝田的股权转让双方是否存在纠纷或争议,股权转让后公司原主要客户怡田集团销售额大幅下降的原因及背景,相关客户流失对公司业绩的影响;(5)内核文件显示,精渝田存在不规范之处且难以整改,补充说明不规范的具体事项,是否导致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不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是否存在财务基础薄弱、内控缺失等情形影响子公司会计核算真实、准确性。

请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主要供应商。公转书披露:(1)公司供应商以金属原材料、半成品供应商为主,前五大供应商报告期内不含税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7.84%、52.66%和 64.16%;(2)报告期内,公司向主要供应商精贯科技采购额占精贯科技当期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9.50%、95.72%和 97.15%;(3)公司以自有的不动产权为精贯科技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金额为 1,300 万元。

请公司补充说明:(1)公司前五大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合作历史、具体采购内容、定价及结算方式等,同种原材料在不同供应商之间采购价格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如向贸易商进行采购的,说明贸易型供应商占比及原材料采购的最终来源;如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请具体说明;(2)结合公开市场报价情况或可比公司采购价格等,进一步分析公司原材料采购及外协加工价格是否公允;(3)公司与供应商精贯科技开展合作的背景,精贯科技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核心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精贯科技对公司存在高度依赖关系的原因及其合理性;(4)精贯科技的人员数量及构成,各期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其人员、资产、经营规模等是否与公司的合作规模相匹配;公司向其采购的价格、定价原则、结算及账期安排是否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差异;精贯科技是否存在为公司分担成本或承担费用的情形,是否涉及利益输送;(5)公司向精贯科技提供担保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结合财务数据说明精贯科技的偿债能力及信用情况,担保前后公司与其在交易价格、交易条款设置、付款账期等相关约定是否发生变化;(6)根据披露,2020 年精贯科技出现较长时间停工,导致全年整体排产量相比 2019 年度下降,请说明公司对主要供应商不形成依赖的依据是否充分,精贯科技在产品、技术等是否存在独特性,如存在生产经营异常,市场短期是否存
在可替代的供应商。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对采购真实性的核查方式、核查供应商家数、采购金额占比、核查结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走访的具体方式,走访过程中关注的事项,是否存在异常情形;②函证程序中回函相符、回函不符、未回函对应的收入和占比情况,中介机构对未回函、回函不符执行的替代程序情况;③资金流水的核查范围及核查程序,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
3、关于研发与技术。公转书披露:(1)公司冲压流水线的模具需要委托具备专业技术的模具开发供应商,按照公司对新产品的指标要求和技术指导进行开发,相关外协采购总额占公司研发费用比例较高;(2)公司的一项实用新型“一种应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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